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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FTA)官网10月5日发布公告,称按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AEOI)标准,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已于9月底同部分国家(或地区)税务机关交换了金融账户信息。此举为史上首次。
据公告,首批按照AEOI标准与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进行信息交换的国家为欧盟国家(除塞浦路斯和罗马尼亚),以及其他9个国家和地区:澳大利亚、加拿大、根西岛、冰岛、马恩岛、日本、泽西岛、挪威以及韩国。
瑞士首次与他国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AEOI)标准指的是,2014年7月,OECD(经合组织)在二十国集团(G20)委托下,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称AEOI),并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其目标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
AEOI标准包括两部分:MCAA(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与CRS(通用报告标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介绍,AEOI是一套标准,MCAA指的是政府税务部门之间的交换操作程序;而CRS指的是规范金融机构交换信息给本国税务部门的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CRS针对的是非居民账户。李旭红举例,假如一个中国人在瑞士有金融账户,对瑞士来说是非居民,瑞士将把这个人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给中国,同理中国也是这样。
FTA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按照AEOI标准,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已于9月底首次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税务机关交换了金融账户信息。
公告提到,瑞士税务管理局已向合作方共享了约200万条金融账户信息,自身也收到数以百万计的信息,包括账户持有者的姓名、住址、国籍、纳税识别信息、税务申报机构、账户余额以及资本利得等。公告称,这一信息交换将令税务部门得以确认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自己的海外账户。
瑞士银行在全球向来以高保密性著称,此次参与交换的是否包括瑞士银行的账户信息?李旭红表示,瑞士在承诺实施AEOI标准国家之列,这意味着瑞士的所有金融机构都要遵守这个规则,瑞士银行的金融账户也会交换,这对于该国的保密体系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中、瑞未来也将交换信息
据FTA公告,首批按照AEOI标准与瑞士联邦税务管理局进行信息交换的主要为欧盟国家,也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国家或地区。未来瑞士是否会与中国交换信息?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在G20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AEOI标准。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已向G20承诺实施这一标准。此外,已有96个国家(地区)签署实施AEOI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或者双边主管当局协议,中国和瑞士都位列其中。
一位注册税务师表示,虽然中国不在此次瑞士公布的第一批交换国家之列,但瑞士已经将中国列为信息交换的意向国之一,未来还是会交换的,只是时间或批次的问题。
不少拥有海外账户的中国居民担心,CRS会增加自身税负。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表示,CRS下的信息也可能被用于外汇监管、反洗钱和反贪污贿赂,虽然这些都不是主要的目的,另一方面CRS本身不是征税法规,而只是信息交换,税务机关如何利用这些信息,包括是否追溯历史,还有待观察。CRS的推进最终需依赖国与国之间达成的具体交换安排,目前来看距离实际全面交换也还有一定的时间。
李旭红分析,CRS主要实现的是金融账户信息的交换,至于应适用于怎样的税法,取决于纳税人具体归属于哪个国家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各国所采用的是属人原则还是属地原则,只有未履行纳税义务的才会存在补缴税款及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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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消费金融牌照热再起,十余家拟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正在等待审批。未来,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内部会加速分化,获客能力或成为决定机构竞争力的最核心因素。』
在金融科技巨头纷纷“去金融化”、强调科技属性的背景下,金融牌照价值仍在,我们关注到,近期,消费金融牌照热再起,十余家拟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正在等待审批。不过,在分析人士看来,整体来看,消费金融牌照价值趋降。未来,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内部会加速分化,获客能力或成为决定机构竞争力的最核心因素。
国庆期间,首家两岸合资消费金融公司——金美信消费金融公司获批开业。近日,中信集团、中信信托和金蝶国际联合发起的中信消费金融也获得银保监会审核通过,此外,光大银行于近期发布公告称,将与中青旅及王道银行共同发起设立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1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等待审批的消费金融公司达十余家。
2009年8月13日,原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此后2013年、2015年两次扩大试点,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到全国,目前,已有27家机构拿到牌照。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持牌系消费金融公司数量增长缓慢,2011-2013年没有新批消费金融公司,其余年份以个位数的速度增长。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消费金融牌照的发放节奏体现了监管对消费金融的态度,2015年以来,尽管互联网金融遭遇强监管,但监管层对消费金融一直持鼓励态度,尤其是2018年下半年以来,多方发声鼓励消费金融发展,为消费金融申牌与发牌提速创造了条件。
分析人士指出,消费金融牌照的红利仍然存在,不过,牌照并非布局消费金融业务的唯一渠道。薛洪言指出,随着消费金融产业链的成熟和分工的细化,牌照不再是涉足消费金融业务的唯一入口,如获客引流、贷款撮合、大数据服务、不良催收等环节均不需要牌照,整体趋势上看,牌照的价值是下降的。贷款发放、风险承担等核心环节只有持牌机构才可参与,从这个角度,只有持牌才能参与消费金融全链条服务,对于巨头而言,获取牌照仍是不二选择。
“从资金筹措渠道、杠杆率等角度来看,银行的牌照价值最高,消费金融的牌照价值次之,相应的,消费金融牌照的申请门槛也远高于小贷公司等其他小牌照。”